行動電源20件通通不合格 飛利浦、SONY、技嘉也入列!

 

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
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,使用量更超越傳統的按鍵式手機,連帶影響到行動電源大行其道。行政院消保處首度針對行動電源,

 

進行品質檢測與標示查核,納入檢測的20件產品中全數不合格,連飛利浦、SONY、技嘉等大廠通通不合格。

 

▼ 行政院消保處針對行動電源,進行品質檢測與標示查核,檢測的20件產品中全數不合格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未命名    

 

行政院消保處13日表示,消費者選購行動電源會依「最大放電容量」選購,卻發現納入檢測的20件產品全數不合格,

 

放電容量嚴重灌水,有些標示電量可以充飽一台電腦,實際上頂多充2支手機,有欺騙消費者之嫌。

 

消保處表示,SONY、飛利浦及技嘉3大廠也不例外,分別只提供標示的59%、61%及60%的充電容量

 

落差最大的為廠牌「電力通」,號稱18000mAh實測只有5123mAh,證明選購行動電源不是容量愈大愈好。

 

除了放電容量,消保處也針對絕緣配線與外部短路進行安全檢測,有一家未標示廠牌商品,有造成短路之虞。

 

而另一家無品牌產品實測後,竟產生燒焦的現象。有5家未於外包裝標示製造、進口、代理商資料;

 

而包括SONY等7家廠商標示不完整。

 

▼ 行政院消保處針對行動電源,進行品質檢測與標示查核,檢測的20件產品中全數不合格。(圖/東森新聞)

 

未命名1  

 

消保處指出,目前商品檢驗法無法管制,還是會依消保法第36條要求標準檢驗局促業者下架改善,否則將針對業者開罰6萬到150萬元。



原文網址: 行動電源20件通通不合格 飛利浦、SONY、技嘉也入列! | ETtoday生活新聞 | ETtoday 新聞雲 http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30514/207026.htm#ixzz2TDm5LF4P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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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補充說明:http://www.cpc.ey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3840722B002ADEAB&s=7FE5DFB8D816372D

 

行動電源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出爐:全部不合格
日期:102-05-13    資料來源:消費者保護處


隨著科技的發展及普及,3C電子產品可以說是現代生活中必需的配備,而行動電源正是可以隨時提供3C產品電力的設備。為確保市售行動電源之安全,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(下稱行政院消保處)從民眾需求出發,首度辦理市售行動電源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,並委託專業機構依國家標準辦理檢測。結果顯示:包括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全部都不合規定;特別是民眾所關切的行動電池容量與廠商所聲稱有相當大的落差!另有關環保標示有15件不符合規定,12件未依法「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」。為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,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及環保署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商品,儘速依法處理。
行政院消保處於本(102)年3月間於台北市及網路隨機購樣20件行動電源,共價購市售行動電源20件,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國家標準CNS 15364等相關章節進行9項品質檢測,並由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下稱環保署)進行標示查核。檢測結果如下:
一、 品質檢測20件全部不符合規定:(附表1.2)
(一)實測「最大放電容量」全部不符合商品標示之「額定容量」,顯有標示不實之情形。
(二)本體全部沒有「可再充電之鋰或鋰離子」之中文標示,消費者無法知悉內裝為鋰電池。
(三)檢測「單電池組成」項目,有5件之單電池組合,無法判定屬同一製造來源,不能確認其組成及電容量是否相似,可能造成充放電不平衡過熱,有危險之虞。
(四)有關「絕緣與配線」「外部短路」及「自由落下」項目,有1件不符合規定,其絕緣阻抗檢測結果<1MΩ(應≧5MΩ),不符合絕緣保護之要求,易造成短路情形。
(五)至於有關「排氣」「電力限制型電源」及「溫升試驗」項目,20件全部符合規定。
二、標示查核部分:(附表2.3)
(一)商品標示:
20件全部不符合規定。其中最大放電容量20件均與實測不符合。又有5件未標示「製造商(委製商)、進口商或代理商資料」。1件本體標示made in Taiwan,而外包裝卻標示made in China,顯有標示不一致之情形。
(二)環保標示:
1.有標示『廢電池請回收』字樣及回收標誌「 」,5件符合規定,15件不符合規定。
2.有「依法申報電池營業量、進口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」僅有8件,未申報則有12件。
行政院消保處就不符合規定之商品,已請經濟部及環保署要求業者儘速改善。並做下列措施:
一、請經濟部辦理下列項目:
(一)研議將行動電源列為應施檢驗品目,納入商品檢驗法管理;並對於進口之單電池及電池組應加以列管。
(二)要求進口業者應依規定附完整中文標示、說明書及警語;並研議本國製之行動電源應於商品附加說明書及警告標示。
二、請環保署辦理下列項目:
(一)研議行動電源本體應標示「回收標誌 」及「廢電池請回收」字樣。
(二)加強宣導廢棄行動電源之正確回收方式,並列為重點稽查項目。
最後,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,如發生消費糾紛時,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,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院網站(www.cpc.ey.gov.tw)進行線上申訴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
 行動電源1  

行動電源2  

行動電源3  

▲行動電源標示檢示(圖片來源: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。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行動電源真的不要亂買,連品牌廠也淪陷了!!

切記二大要訣:

1、只買鋰聚合物電池⋯

2、要有FCC、CE、RoHS認證!!⋯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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